
关于建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2 点击次数:[718]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要求,要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并定期公布。现就建立我区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经工商登记并运作满1年以上;(2)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建立了包括成员个人账户在内的财务制度;(3)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借款及利率说明书、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成员名册等材料,并填报申请表。(申报材料目录请到区委农办邮箱thnb66691119@126.com中下载,密码:123456)
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3月1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农经服务中心(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区可直接提交到区委农办)。经所在镇农经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委农办审核。
4、名录公布:经过审核确定的列入名录初步名单,3月30日起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以上,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列入名录,予以公布,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89881119,联系人:张金旺
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2日